《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问答
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要求,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诚信参加考试,坚决杜绝考试违规作弊行为,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温馨提醒】: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文字资料带至座位,考试期间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物品带至座位的,将按照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六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提前作答;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温馨提醒】:请考生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到达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三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生应认真核对考点名称、考场号和座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避免走错考场、坐错座位。
五、“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第四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生应在规定的位置(区域)完整、准确填写(填涂)个人信息,使用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中性笔(签字笔)等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
答:根据《办法》第六条第五项,将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生不得擅自违规拆分、撕毁、损坏试卷(答题卡)。
答:根据《办法》第九条,将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温馨提醒】: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对双方均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
八、“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三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将规定以外物品放置在考点学校考场所在的教学楼外,严禁带至考点教学楼内、考场、座位。
答:根据《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温馨提醒】: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课桌上,等待监考人员依次收取。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答: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温馨提醒】:本次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本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非复印件、电子证件或照片)。如居民身份证过期、遗失或正在更换中,需及时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卡片式,非纸质证明)。社保卡、医保卡、护照、驾驶证、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作为本次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未能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的,不能参加考试。
答: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三项,将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温馨提醒】: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报考者和其他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将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